“顺风车不是网约车”明确这一点很重要
来源:中国法制网
来源自:北京青年报
作者:萧椽
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日前发文,对网友提出的“顺风车算不算网约车”等问题进行回应,称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这类合法的顺风车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规定“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的一种共享出行方式。现在交通运输部明确“顺风车不是网约车”“顺风车无需办理网约车许可”,这一表态并非发布新政,而是依据已有政策规定对顺风车性质做出的说明。这一说明尽管只是政策重申,仍然引起了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如上述《意见》所说,顺风车提高了私人小客车使用便利度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保证顺风车“成本分担”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属性,交通运输部为此明确,合法的顺风车要符合四个条件: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既有“顺风车不是网约车”的明确定性,又有四条规范严谨、环环相扣的限制性条件,足以把顺风车与网约车严格区分开来。
尽管政策上已对顺风车和网约车进行了区分,但近年来出行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从乘客、出行服务提供者(车主)到政府职能部门、互联网平台(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从认识观念和实际操作上有时未对两者做严格划分。鉴于此,管理部门重申“顺风车不是网约车”,首先可以让更多私人小客车车主知晓,注册顺风车比注册网约车门槛低,只要自己有提供合乘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并符合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四个条件,大多数私家车车主都可以注册顺风车。这有利于增加顺风车的供给,做大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蛋糕。
其次,管理部门明确提出上述四个条件,除有利于私家车车主对提供顺风车服务的门槛有更清楚的认识,也有利于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规定和细则,明确顺风车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更有利于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实际大多为网约车平台)研发建立科学完备、强劲有力的顺风车服务管控体系,一方面确保顺风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规范服务,与合乘者合理分担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另一方面确保合乘者的便利出行、安全出行等合法权益。
有网友进而提问:顺风车不是网约车,那网约车能不能做顺风车?专家认为,顺风车司机不能开网约车,但门槛更高、管控更严的网约车司机如果有开顺风车的需求(如顺路或跨城订单回城),应允许其按照“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不以盈利为目的”等四个条件,把身份临时“切换”为顺风车司机接单,并予以严格监管,防止其以开顺风车之名行开网约车之实。
这一模式有利于增加顺风车服务供给,促进顺风车司乘双方互惠互助,同时也对网约车平台服务管控和职能部门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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